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车晨刚同志免职的决定
时间:2018-01-18 来源:


 崇人大常发〔2017〕43号

 

2017年12月2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宇的提请,2017年12月22日崇信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免去

车晨刚同志崇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