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信县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时间:2017-11-22 来源:

 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崇信县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崇人大常发〔2017〕27号

2017年9月1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朱武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崇信县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和城建工作委员会《关于崇信县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上半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1.3亿元,占年计划的41.8%,同比增长9.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4亿元,占计划的53.1%,同比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8.1亿元,占年计划的38.9%,同比下降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6亿元,占年计划的49.6%,同比增长1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完成15462元,占年计划的50.3%,同比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3274元,占年计划的42.7%,同比增长8.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5亿元,占预算的52.6%,同比增长18.6%。上半年全县经济社会运行整体平稳,计划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会议指出,今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主要指标欠账较大。11项主要经济指标中,有6项没有完成“双过半”目标任务,固定资产投资等个别指标差欠较大。二是工业经济增长乏力。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原煤生产和发电差欠均衡进度较大,带动经济发展的能力不强,全县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增速缓慢。三是项目建设进展不平衡。受项目建设用地、资金和前期审批手续等因素影响,有38个项目未入库,20个新建、续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进展缓慢,项目数量和完成投资与上年同期比,呈下滑趋势,降幅较大,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困难较大。

会议认为,完成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预期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县政府提出的下一步工作打算,思路明晰,措施有力。

  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